司法部2017年就明確要求: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托公證。”(即:不能做“無所不包”的全委了,重大事項一次一委托”,不得在公證書中設定受托人代為收取售房款等內容。)
這主要是針對前幾年出現的套路貸問題和一房多賣出臺的專項規(guī)定,切實保護人民財產不受侵害;防止不法分子鉆法律孔子,避免違法活動合法化。
那么房產委托還能辦嗎?答案是肯定的,但是各地
公證處都收緊了辦理條件,對房地產交易的委托公證進行了嚴格管理,比之前謹慎許多。
一、不再辦理“全權委托”公證,改為重大環(huán)節(jié)一事一公證,比如撤抵押、過戶等重要緩解一事一公證。
二、公證內容不得涉及“不得撤銷委托”等強制性內容,使得公證內容的合理性得到保障。
三、不得涉及“代收房款”等涉及財產的分配內容字眼,確保處分財產所得資金進入產權人的口袋,切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。
房屋授權委托公證辦理程序:
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,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,填寫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,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:
1.委托人為個人的,提供個人身份證件;委托人為法人組織的,提供法人資格證明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;
2.(房地產證)或者房產買賣合同書;
3.委托人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(原件或復印件)或法人資格證明(原件或復印件)。
另外,直系親屬間辦理委托程序相對簡單。經常遇到老人或病人行動不便,不能親自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(xù)的??梢晕杏H屬辦理,但公證內容不得有代收房款一項,而且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,逾期未辦結需再次做公證。另外,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預約公證人員上門公證。